有时候放生刚走,有人就下水捞,我们放生还有意义吗?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这个问题应该避免。那一年我到堰塞湖去放生,这面放,那面开着船就去捞去了,确实看到很心疼。当然了,捞的是很少一部分,有的放生放得急,有的众生昏迷了,所以这一部分就被捞走了,但是我们尽量回避。如果实在没有放生的地方,哪怕是半夜的时候去放,是不是?这样就更好了,回避这个捕捞的问题。另外,比如说放淡水鱼,如果秦皇岛不方便,我们可以到辽宁去放,到内蒙古去放,哪儿有合适地方上哪儿放去。放生不要考虑这个路途远的问题,应该考虑让众生怎么活的问题,应该在这方面做。当然也有个别的,有的这面放,马上那面捞,别人拿这个作为一种借口来指责佛教,说:“你看看,你们这面放生,那面就捞。”确实对众生它有一个放生不彻底的情况,这个问题有待于解决。
但是话又说回来,因为我们放生的时候进行了三皈,这些众生已经得到三皈了。得了三皈以后,它的报身一旦完了,还可以顺着我们给进行的三皈,去投入到一个更好的道里去,甚至可以将来成佛的,这个已经完成放生应该完成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部分。再说,下去捕捞上来的众生,也不见得就是你放生的那条鱼呀,是不是?这个捕捞的问题,一个是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另外还有一个因果的问题。因果的果报如果在那儿,你怎么都跑不了。就像汽车似的,汽车有时候发生灾难了,比如说轧人了,这是这个人果报的问题,那你不能说汽车天天跑,天天就轧人,是不是?不能这么讲,它是一个果报问题。
当然了,我们尽量避免发生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放生基地,建立放生基地也不见得就没人去捞。过去我们大悲寺,在头七、八年吧,也在外地承包了一个放生水库,其中派了两个居士去看着。最后居士被打多少次,甚至要把一个居士给活埋了,但居士们就是坚决地对抗。最后把那个水库就保留下来了,而且确实使许多放生的人得到一个放生的环境,打捞的人有的就回避了。
后来这个放生池就被政府给收回去了,因为有人进行捣乱,说我们承包不如法,法院判决的时候也判说我们“承包不如法”。最后没办法,这个水库就被收回去了。虽然他收回去了,但是我们放生的这种行为和建立水库放生基地的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所以说,最后又感召了我们寺院门前的一个水库归入了大悲寺,这样建立了更稳固的一个放生基地。之所以我们门前有一个水库作为放生基地,它主要来源于什么呢?来源于我们以前放生的努力。没有以前放生的努力,今天就不会感召一个水库归入寺院作为放生基地。所以说这个都是因果的问题,不能看一次一事来决定说可放不可放。我们对放生的这个问题一定要坚持到底,不管多困难,都应该坚决去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