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无境 - 2025-5-2 13:47:38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
十一法处所摄色。】
法处所摄色者。亦名法尘所摄色。意识缘法尘一分。略有五种。一极略色。分析色有质实色至极微。
二极迥色。分析空明暗等无质迥色至极微。三受所引色。亦名无表色。如受戒引中色。引发无表色。
四定所生色。由定显现色声等境。五遍计所起色。虚妄遍计引发色。如龟毛等。此五名法处所摄色。
唯识无境 - 2025-5-2 14:02:22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云:【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
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是安慧菩萨糅,三藏法师玄奘译。上面论文的【自在所生色】,就是定所生色,
又名定自在所生色。
唯识无境 - 2025-5-2 14:12:16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云:【何等法处所摄色。由五种应知。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
遍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是无著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译。此五种色,与上面说的基本一样。